
王天鹏,出生于1979年,自2009年1月通过公务员考试到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县法院偏岭法庭、民二庭、田师傅法庭、草河口法庭从事审判工作,于2019年4月任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职务。
该同志思想觉悟较高,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多年来,王天鹏同志始终把公平正义当成自己的人生使命,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王天鹏同志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曾经在多种类型的单位从事过工程技术、行政管理、企业策划、法律顾问等行业经历。在法院工作期间,王天鹏审理了大量的疑难民、商事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个人年平均办案数量逾百件以上,调解率高达80%以上。王天鹏凭借其优异的工作成绩充当起我院民、商事审判的带头人。其承办的很多新型案件的审理开创法院历史先河,为法院审判事业增添新的工作亮点。
王天鹏同志积极投身于社会法制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多年来,王天鹏代表法院多次为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在有关项目建设、企业改制、信访维稳等多个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辖区地方政府、村集体等有关部门解决了多起历史纷争。王天鹏同志工作业绩突出,多次受到市、县两级多个部门表彰。其于2014年撰写的《行民交叉案件审理模式探析》获得辽宁省法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一等奖”,2015年撰写的《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自由裁量》获得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论文二等奖”,获得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第二十五次研究会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