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张笑忱被任命为兴隆台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成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在办案中,他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
在办理祝某等5人系列入室盗窃案中,他细致审查每一个证据细节,通过抽丝剥茧,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行为,最终将该事实一并起诉,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他办理了数起具有社会影响的大要案,包括杨某等15人贩毒案、原厅级领导周某某职务犯罪案。在办理周某某案件中,张笑忱认真审查卷宗材料中的每份证据,并先后多次到看守所进行讯问,最终形成了5万字的庭审预案,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最终,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该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