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贺 | 未成年人涉恶犯罪长效防治制度——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主要视角的研究(十七届《辽宁法治论坛》获奖论文)

发表时间:2021-05-26 13:25

未成年人涉恶犯罪长效防治制度

——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主要视角的研究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五级检察官助理 颜贺

内容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涉恶犯罪人数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并且危害也愈加严重。未成年人涉恶犯罪的原因有家庭、校园、网络影响等多个方面。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未成年人之所以会参与涉恶案件,是由于未成年人心智未全,分辨善恶的能力弱,未成年人加入尤其是青少年主导的涉黑恶团伙可以获取一种畸形的集体感、安全感以及荣誉感。从社会角度讲,由于学校周边的治安问题频发,校园、社区、公安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为未成年人涉恶案件的滋生提供了萌发的土壤。作为公权力机关的责任,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进行有效净化,斩断其滋生的根源。

关键词:未成年人   涉恶案件   聚众斗殴

一、未成年人涉恶犯罪现状、特征及危害

(一)我院受理的未成年涉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我院从专项斗争开始到现在共受理未成年人涉恶案件3件13人,嫌疑人作案时平均年龄16.5岁,起诉罪名60%为聚众斗殴,35%为寻衅滋事,5%为其他罪名。涉黑案件中无未成年人,但涉黑案件嫌疑人中,从未成年期就开始涉足不良社会团伙,投拜在“老大”门下从事不法活动的也占很大比例。嫌疑人家庭情况为单亲家庭或父母均不在身边,与其他亲人共同生活的占50%以上。受教育情况初中占60%,职业高中占40%。

究其成因,未成年人与家庭、学校、正常同龄群的社会联系弱化或被阻断,尤其是在“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身上,表现尤为明显。美国犯罪学家赫希(Hirschi)认为,少年犯罪是个人与传统社会组织的联系弱化或破裂的结果,同家庭、学校、同龄群等社会团体保持紧密联系的少年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如果未成年人与社会的联系尤其是与父母、学校的联系变得薄弱或者被阻断,且不能很好地把他们的精力、时间运用到正式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上来,他们就可能会走向犯罪,如果他们与不良同龄群的社会联系不断得到强化,且不能得到很好的引导的话,加入犯罪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概率就较大。一项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调查证明了这一点。在对未成年犯和父母、老师关系的调查中,认为父母尽到监护和抚养责任的选项中,“不好”和“不好说”分别占13.23%和18.75%;有31.89%的未成年犯恨过父母,在怨恨父母原因的选项中,“不够理解我”占38.40%。特别是和老师的关系中,“一般”和“对立”分别占61.01%和11.01%,二者加起来高达72.02%。在是否会选择重新回到学校的选项中,“不会”和“没想好”的分别占37.81%和33.05%,二者加起来也超过70%。很多未成年犯在回答网络聊天、交友目的的选项中,“缓解压力找人倾诉”的占49.83%。[1]这说明无论是在“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的形成过程中,还是在加入犯罪组织的过程中,家庭、学校教育和管理失误或不足是主要的因素之一。

(二)未成年涉恶案件的特征

1、黑社会亚文化腐蚀性较强,同龄群交往影响较大。美国犯罪学家科恩认为,少年帮伙亚文化是指少年帮伙中流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成员并依此来思考、判断和行为处事。在各种媒体和影视中,我国黑社会亚文化最直接的表现是“江湖哥们义气”和“贪图享乐”的价值观念,而这些观念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最具有诱惑力和吸引力。一方面,未成年人渴望群体归属感和同龄群之间的感情交往,尤其是那些失去家长或老师尊重的“问题少年”和“边缘少年”,往往对“来之不易”的朋友是“有福同享、有难共当”,“为朋友两肋插刀在所不辞”,讲求“哥们义气”,崇尚“老大观”、“谁敢玩命谁英雄”的友谊观;另一方面,他们不理解影视中所谓的“江湖道义”、“侠义”、“兄弟感情”等友谊观是文学作品为了引起观众的共鸣而进行的“英雄主义”的反面渲染,他们没有认识到那些明星所扮演的关于黑社会的角色在现实中实际上都应该是银铛入狱的犯罪人本质。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同龄群的影响,如果同龄群中存在不良的因素或个体,极易促使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根据调查,接触不良少年是未成年人犯罪带有普遍性的前兆。[2]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提出的差异交往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在交往过程中与他人相互作用而习得的;一个人会通过榜样的影响、接触犯罪信息、犯罪亚文化影响等途径学习犯罪技巧、犯罪动机、使犯罪合理化的理由等;交往的越频繁,持续时间越久,交往的年龄越早,榜样的影响越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高。未成年人群体内的不良交往,不仅使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等逐步得到强化,而且还极易形成不良群体或犯罪团伙。

2、涉黑涉恶未成年人暴力性强,实施犯罪行为不计后果

暴力性强是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主要特征之一。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没有丰富的犯罪经验,与成年人相比,也不具备较高的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因而大都实施暴力性较强的或直接以暴力为后盾的犯罪。加上未成年人心理不稳定、易冲动,在实施暴力犯罪时常常不计后果。如我院承办的某起涉恶寻衅滋事案件,监控录像显示,未成年嫌疑人在一小饭店内,因琐事随手操起啤酒瓶朝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猛砸猛刺,手段残忍,完全不计后果,场面触目惊心。

3、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涉黑涉恶影响明显,网络结社成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的新方式

当前,网络结社和网络邀约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新趋势。201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未成年犯中,“经常进网吧”的占93%,“沉迷网络”的占85%,上网主要目的是“聊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邀约犯罪”的达92%,网上邀约犯罪已成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3]与传统的犯罪组织形式相比,网络逐渐成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新媒介,涉黑涉恶犯罪中也是如此。这种通过网络结社或网络邀约实施涉黑犯罪的新形式更加具有隐蔽性,因此,家长和学校应更加注意。

(三)未成年涉恶案件的危害

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严重侵蚀着一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强化了整体犯罪的暴力化趋势。首先,未成年人加入黑恶组织影响了其正常发展和社会化过程,为其以后成为职业犯罪人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角色社会化基础。其次,未成年人参加黑恶组织对其同龄群影响较大。不良行为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习得通常发生在于行为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中。[4]未成年人同龄群是未成年人交往最为密切的群体,未成年人同龄群中一旦有人涉及到黑恶组织,通过“差异交往”就会对同龄群中的其他未成年人产生影响,直接或间接的促使其他未成年人对黑恶组织的认同,甚至直至加入黑恶组织。再次,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强暴力性间接促使了社会犯罪的严重化趋势。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易冲动、暴力性强,容易被犯罪团伙成年成员怂恿、蛊惑而从事暴力犯罪行为。

二、以所在辖区为研究对象的校园周边治安问题

近年来发生在校园附近的网吧、台球厅等地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 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5件,其中发生在校园周边、台球厅、网吧附近的案件有24件,占案件总数的68%。

(一)对于校园周边的复杂环境缺乏监管

我区大部分中小学校园都临近居民区和闹市区,因而在地理环境和人员环境方面都比较复杂。以位于我区的区实验小学和市第五中学为例,距离校门口仅十米左右就分布着大量开放式的老旧住宅区和居民楼,而且大部分针对小学生开设的看护班、自习室都位于居民区内。这些老旧小区地形隐蔽、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监控设施,极易对在校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同时,在学校附近,临近放学时间,经常有外校学生逗留的现象发生。这些学生以职业中专在校生或中学肄业学生为主,年龄集中在13-17周岁。他们通常尾随在校学生至人少、隐蔽地区,后实施伤害、抢劫等暴力行为,如刘某某等人抢劫案、于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等。在这些地区,一旦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发生,求助和报警都存在困难,因此缺乏监管会导致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危害。

(二)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人员作用有限

目前在我区的中小学周边,治安巡逻的任务主要由合同制辅警来完成。但是根据我院未检部门的调查走访,大部分合同制辅警对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的认识程度不够,工作不够认真负责。部分辅警在巡逻中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在巡逻时间内在校园周边的摊位休息、聊天,或者仅在上下学时间在校门口有限范围内观望,极少深入到周边小区及路段,无法确实有效起到巡防的作用,对可能存在的犯罪团伙不能起到震慑的效果。

(三)驻校警务室发挥作用有效程度不够

我区大多数中小学校园都建立了派出所驻校警务室,但是并非所有的驻校警务室都真正发挥了应有作用。很多驻校警务室的负责警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极少真正驻扎在校园,仅在发生事件之后再到场处理。警务室内大多数时间只有学校的保安留守,因缺乏专业的培训,对事件处理不到位、不及时。如闫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在校学生被打后,跑入警务室躲避,相关人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斗殴行为,造成二名学生轻微伤的后果。

(四)对校园周边的网吧等娱乐场所监管不到位

我区范围内部分中小学附近繁华地区分布着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其中有一些还隐藏在居民区内,加大了对这些场所进行监管的难度,也不利于案件发生后及时的接警和处理。一些青少年利用监管的漏洞出入这些娱乐场所,进行不利于自身身心发展的娱乐活动,并且在打架斗殴或敲诈勒索案件发生之后,不能被及时的发现和制止,导致更大损害后果的发生。如梁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等8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或发生在台球厅、网吧等场所,或因在网吧、歌厅等地参与娱乐活动而引发。

三、预防关口前移,建立净化土壤的长效预防机制

从未成年人涉黑的现状、特点和形成模式我们可以发现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基本路径。首先,从家长和学校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家长和学校需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社会联系,避免未成年人成为“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避免其寻求新的不良的社会关系,从源头上阻止其成立、加入或被拉入犯罪组织;另一方面家长和学校应当提高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察觉力,及早发现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联系的倾向和征兆,并割裂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家长、学校和社区应把犯罪预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黑恶势力的本质和危害,让他们远离社会的黑恶组织和不良群体。家庭、学校、社会应改善管理和教育方式,多途径挽救“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尤其是要加强对外来人口未成年人和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及这一群体中“边缘少年”和“问题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尽量减少黑恶组织的后备力量。

(一)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很容易被黑恶势力控制和利用。一旦形成了涉及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团伙,对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涉黑涉恶团伙在未成年人中传播性强,危害性大,与普通意义上的校园周边寻衅滋事和校园欺凌有较大区别,公安机关充分提高认识,认真甄别,及时发现。

(二)加强对校园周边人员和环境的监管

将监管范围扩大至校园周边的居民区(包括校园周边的看护班、自习室),对老旧小区的平台、楼洞等隐蔽处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处理警情。对校园周边的流动人员加强监督,在校园门口聚集的外校学生及时进行劝离,对其形成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使其不敢、不能再度骚扰在校学生;严厉打击抢劫抢夺学生财物、危害学生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学校周边地区不良团伙的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校园治安巡逻人员的培训

对于负责巡防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合同制辅警加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全面提高巡防人员的责任感和威慑力。加强巡防人员的形象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孩子可依赖、家长信得过、坏人躲不过”的治安守护者。加强对巡防人员的考核,不称职的坚决调离岗位。

(四)加强法制宣传,切实发挥驻校警务室的作用

切实发挥驻校警务室和公安机关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使驻校警力和保安人员有权、有责,提高校园保安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把安全教育融入课堂。

(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监督

与工商、消防、文化等部门加强配合,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监管,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成长不相符的娱乐活动,严查违法犯罪苗头,避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在这些场所及周边发生。一旦有警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争把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作者简介:颜贺

单位: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职务:五级检察官助理

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04号

邮编:117000

联系电话:024-42897569



[1]王俊秀.警惕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个前兆[N].中国青年报,2010-03-02.

[2]中国法院网.“80涉黑,边缘少年走上不归路[EB/OL].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9/24/266238.shtml.

[3]新浪网.八成以上未成年人受网络信息不良影响[EB/OL].http://tech.sina.com.cn/i/2010-04-13/16144051560.shtml.

[4]李明琪.西方犯罪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77,197,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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