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蕾 
徐红蕾,女,满族,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2010年在桓仁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至今,曾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为一级员额法官。 调研成果:所撰写的论文《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论搭售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则》被市中院评为优秀论文,撰写的《青春献给审判事业 丹心永唱正义之歌》获市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征文活动二等奖,撰写的(2013)桓行初字第28号、(2015)桓行初字第40号行政判决书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
社会实践:从事民事审判1年,行政审判9年。主要擅长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案件。实践中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了我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程序,经常对相关部门进行司法培训,长期对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2018年被市法院授予“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