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航发表时间:2021-05-11 10:07
于航
从事检察工作八年来,该同志共办理案件400余件,包括吴某某等十八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原县教育局局长刘某某受贿犯罪犯罪等数十件比较有影响的案件。从2016年开展法治巡讲活动以来,该同志担任法治巡讲员,实现了对全县25所学校巡讲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青少年司法保护贡献检察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同志多次被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本溪县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员额检察官”;曾被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员会及团县委授予“2018年度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度本溪县青年五四奖章”个人。撰写的《浅议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的成因与对策一以本溪县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情况为视角》、《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遇到的问题及完善一以本院为视角》、《正当防卫司法认定问题研究》等论文多次在辽宁政法理论年会上获奖;参评的《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辽宁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
|